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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随笔

LV 诉茉莉奶白判赔千万:别让情绪掩盖了商标法的基本常识

1030 万元的一审判决落在茉莉奶白头上,舆论场的情绪很快盖过了法律本身。

有人替新消费品牌喊冤,觉得茶饮与箱包分属完全不同的赛道,是 LV 仗着驰名商标 “降维打击”;有人翻出隋唐宝相花纹样,指责洋品牌 “垄断老祖宗的文化遗产”;更有游戏圈的把游戏里的四角星、四叶花元素一一盘点,戏称 “全行业都等着赔1030万”。

众声喧哗里,一个最核心的问题被模糊了:

LV 这场诉讼,真的是 “滥用商标权” 吗?

答案或许和大多数人的情绪直觉相反 —— 这不仅不是滥用,反而是商标法规则框架内一次非常典型的驰名商标维权。很多看似有理的质疑,本质上都是对商标权基本规则的误读。

很多人争论的起点是 “这个花纹中国早就有”,以此推导 LV 不该独占。

这恰恰混淆了 “文化元素” 和“ 商标权利” 的边界,商标法保护的从来不是某个图案的题材本身,而是图案和特定商品来源之间的稳定对应关系。

换句话说,法律不禁止所有人画四叶花、宝相花,但禁止你用一个和他人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图案去标识自己的商品服务,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LV 的四叶花卉图案之所以能成为注册商标,甚至获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核心不是它的设计有多么原创,而是它经过上百年的全球使用、数十年的国内运营,已经在消费者认知里和“路易威登”这个品牌形成了强绑定。

这种通过长期使用获得的 “第二含义”,让一个原本属于公共领域的纹样,具备了商标所必需的显著性。这是全球商标法的通用规则,不是针对中国文化的特例。

公共文化资源人人都可以用,但用在装饰上和用在商标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你可以在汉服上印宝相花,可以在文创产品上做柿蒂纹,只要不把它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核心标识去蹭品牌联想,就不会触发侵权红线。把 “使用公共纹样” 和 “商标侵权” 画等号,本身就是对商标制度的误解。

指责 LV “滥用商标权” 的人,往往刻意忽略了一个关键事实:

茉莉奶白并非 “无心之失”。

公开信息显示,茉莉奶白曾多次申请四叶花卉相关的图形商标,均因与 LV 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

也就是说,在品牌发展早期,它就已经明确知晓该图案存在权利冲突,却依然选择在全国数千家门店大规模商用,从门头、包装到线上全渠道统一使用这套视觉体系。

商标侵权的认定里,主观恶意是非常重要的裁量因素。

明知存在侵权风险,不仅不规避,反而抱着 “先用起来再说” 的心态铺规模,本质上就是在搭驰名商标的便车 —— 利用消费者对 LV 经典纹样的熟悉感,快速建立品牌的 “高级感” 认知。

法院认定的关联关系混淆,也印证了这一点:很多消费者第一眼看到茉莉奶白的 Logo,会下意识以为是 LV 和茶饮品牌推出了联名款。这种误认,恰恰就是商标法要禁止的 “搭便车” 行为。

至于 1030 万元的赔偿金额,看似高昂,实则有明确的法律逻辑支撑。

商标侵权判赔通常参考原告损失、被告获利、维权开支,针对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一个门店数量超过两千家的连锁品牌,持续数年的侵权获利本身就不是小数目,再叠加主观恶意的惩罚,千万级判赔并非 “狮子大开口”,而是司法对恶意侵权的明确惩戒。

更值得澄清的,是游戏圈流传的 “二游集体侵权” 的说法,这类观点把游戏美术里的四角星、四叶花装饰元素和商标侵权混为一谈,本质上是偷换了 “商标性使用” 这个核心前提。

构成商标侵权,首先要求被诉图案是作为 “商标” 来使用的 —— 也就是用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游戏里出现的四叶花纹样,可能是 UI 装饰、角色配饰、场景纹样,它的作用是丰富美术表现,不是告诉玩家 “这款游戏是LV出品”,也不会让普通消费者产生 “游戏和 LV 有联名合作”的联想,连 “商标性使用” 都不构成,自然谈不上侵权。

这种 “看见一样的图案就等于侵权” 的认知,是对知识产权的过度泛化解读。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所有带格子图案的品牌都该被 Burberry 起诉,所有用字母组合的品牌都涉嫌侵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有识别性的商业标识,不是图案本身的垄断权,这是最基本的边界。

还有一种常见的误区是,觉得注册商标就是 “一锤定音”,权利人想告谁就告谁。事实上,商标权从授权到维权,全程都有法定的救济和制衡机制。

如果有人认为 LV 的四叶花卉商标不该注册,比如认为它属于公共文化符号、缺乏显著性,或者注册损害了公共利益,完全可以依据商标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只要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已经注册的商标同样可以被宣告无效,自始不存在权利。

除此之外,商标申请阶段的异议程序、注册后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都是法律赋予公众挑战不当注册商标的合法路径。

也就是说,你如果不认可某个商标的权利基础,有完整的法定程序可以走,而不是在对方依法维权的时候,扣上 “滥用权利” 的帽子。

商标法从来不是只保护权利人,它同时也在平衡公共利益,设置了完整的权利制衡机制。

这场争论之所以能发酵成全民话题,本质上是三种情绪的叠加:对国货新品牌的天然同情、对传统文化归属的情感共鸣,以及对“大牌霸权”的本能反感。

但情绪代替不了规则,商标法的底层逻辑从来都是维护市场的识别秩序,让消费者能清晰区分商品来源,让经营者的品牌投入能得到稳定回报。

我们当然可以呼吁更多品牌从传统文化里汲取养分,做出真正有辨识度的原创设计。但 “致敬传统” 不能成为搭便车的挡箭牌,“国货身份” 也不是侵权的免责金牌。

新消费品牌靠视觉蹭大牌、借势经典设计快速起量的玩法,在过去几年屡见不鲜,LV 诉茉莉奶白案更像一个明确的信号:这条路的合规风险已经越来越高。

即将在 2027 年施行的新商标法,进一步强化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将跨类保护的范围从 “已注册驰名商标” 扩大到所有驰名商标,本质上就是在打击 “搭便车”、“傍名牌”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所有新消费品牌来说,这不是寒冬,而是行业走向规范的起点 —— 真正的品牌竞争力,永远建立在原创的视觉体系和产品力之上,而不是对大牌视觉的像素级借鉴。

回到最初的问题,LV 真的在滥用商标权吗?

至少从目前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现行商标法规则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可以有文化情感上的偏好,可以有对商业竞争的价值判断,但在法律问题上,最可贵的是回到规则本身。

分清公共文化元素和商业标识的边界,分清装饰性使用和商标性使用的区别,分清合法维权和权利滥用的差异,我们才能从这场热搜里获得真正的认知增量,而不是又一次情绪的宣泄。

对品牌来说,与其事后抱怨规则严苛,不如事前做好知识产权合规;对公众来说,与其站队骂战,不如多了解一点法律常识。

毕竟,一个尊重规则的市场,才会诞生真正有生命力的原创品牌。

Yangsh888
很荣幸您能访问我的网站!这里是一位全栈工程师 & 科技爱好者的个人博客,我是 Yangsh888,微信公众号:"老杨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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